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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学校安全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案例】
2010年10月21日,某县实验中学初三年级某学生在上物理实验课时,在拔电源插座的过程中不慎被电击伤当场晕倒,在学校及时送医院全力抢救后被鉴定为脑死亡。
【分析】
此案例均属于学校应承担事故责任的第二种类型中的“由于学校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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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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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学校公共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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