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扫黑除恶,在学校重点就是教育和公安等部门联手,加强教育和打击,预防校园(暴力)欺凌和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一、预防校园(暴力)欺凌
(一)校园(暴力)欺凌的概念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校园欺凌”即“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
(二)校园(暴力)欺凌的特点
普遍性:普遍存在于中小学生中,普遍存在于世界上不同文化背景的各个国家。
多样性:形式可能是辱骂恐吓,拳打脚踢,无形的偏见、孤立,影像的网上传播等。
不均衡性:欺凌者往往非常强势,被欺凌者无力反抗。
反复性:力量的不均衡造成被欺凌者忍气吞声,欺凌者往往会重复欺凌行为。
隐秘性:欺凌行为一般发生在比较偏僻的空间,参与其中者往往选择或被迫选择沉默。
校园欺凌的主要行为:
骂:辱骂、中伤、讥讽、贬抑受害者;
打:打架、斗殴,对受害者进行人身攻击;
毁:损坏受害者的书本、衣物等个人财产;
吓:恐吓、威胁、逼迫受害者做其不愿做的事;
传:网上传播谣言进行人身攻击。
(三)校园(暴力)欺凌的预防
1、学生要做到以下四点:
(1)穿戴用品尽量低调,不要太过招摇;
(2)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结交志同道合的朋友;
(3)上下学尽可能结伴而行,不要走僻静的道路,按时回家;
(4)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
2、家长要做到以下五点:
(1)父母要与老师保持联系,主动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情况;
(2)避免暴力行为,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
(3)孩子遇事,家长不能只顾着教训;
(4)重视孩子的底线教育和品格教育;
(5)建立好亲子关系,让孩子觉得家是他们的依靠,不论犯错还是被欺负都勇于和家长沟通。
3、学校应从以下两点进行预防:
(1)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
(2)建立完善的校园(暴力)欺凌干预机制。
二、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一)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预警。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公安机关强化涉校矛盾纠纷摸排化解,加强对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人员、曾因涉校违法犯罪活动被打击处理人员等各类重点人员的滚动排查,逐一登记造册、落实管控措施,严防漏管失控形成现实危害。
(二)加强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
加强校园安全保卫队伍建设,按规定配齐配强保安员和专职保卫人员,城区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实际和需要适当提高配备标准,并将保卫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变化情况报教育、公安部门备案。
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视频监控、快速报警联网等安防系统及管理平台建设。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在学校门口设置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推动乡镇农村校园逐步完善物防设施。
健全门卫、巡查、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防无关人员和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三)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健全完善涉校案件摸排预防、快速出警调查、案件侦查等工作机制,坚持对涉校违法犯罪活动露头就打、快侦快破,切实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四)切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排查整治,建立安全区域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
(五)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对校园内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和侵害行为的监管机制和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调查处理程序。
(六)持续深化校园法治安全宣传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师生的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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