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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推行大病医疗保险 西安参保参合群众全部纳入

记者近日从陕西省保监局获悉,今年我省将在参保群众、医保结算点、设备及人员、服务人员培训等四个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面展开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实现居民大病保障基金市县级政府补助资金100%到位,低保对象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的目标。


据省保监局介绍,截至目前我省居民大病医保工作已实现了群众、医保结算点、设备及人员、服务人员培训等四个全覆盖。目前试点的西安、宝鸡、延安、汉中四市参 保参合群众均已纳入承保范围。同时承办公司通过在定点医院设立结算窗口、与社保或新农合合署办公等方式,构建了覆盖试点城市的保险服务网络,打造了“一站 式”及时结算服务,极大地简化了报销手续。并对定点医院和医保(农合)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上岗,以提升经办人员的专业技术和服务水平。


今年我省还将在全省范围全面展开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在宝鸡市和子长等10个县开展综合医改试点,综合改革从村、镇、县、市四个层级同步推进,计划用三年时 间,建立综合监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保障支撑六大体系。同时,今年我省还将设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障基金,市县级政府补助资金到位率 要达100%,设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障基金,安排门诊和门诊慢病统筹资金。并全面推行商业大病保险试点。加强对商业经办机构的监管,城乡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 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门诊救助和应急救治在所有县(市、区)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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