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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成立反保险欺诈中心重拳打击骗保诈保


陕西省成立反保险欺诈中心重拳打击骗保诈保


核心提示


近年来,我省保险业快速发展,2012年实现保费收入365.33亿元,全国排名第17位,同比增长6.29%。但是,保险欺诈风险也逐步显现,以“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等形式出现的保险欺诈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以来我省保险业涉嫌欺诈案件数量约1.5万件,涉案金额约3.22亿元。为此陕西保监局、省公安厅、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成立了陕西反保险欺诈中心。重拳打击保险诈骗犯罪,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看看啥是保险欺诈违法犯罪


【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非法设立保险公司、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设立虚假的保险机构网站,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设立微博、发送短信开展业务,非法开展商业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以及销售境外保险公司保单等行为。


【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销售非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的保单、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制售假保单、伪造或变造保险公司单证或印章等材料欺骗消费者,以及利用保险单证、以高息为诱饵的非法集资等行为。


“高危”人员将被录入数据库


根据昨日发布的《陕西保险业反保险欺诈中心数据库使用规范(试行)》和《陕西保险业反保险欺诈中心数据库信息报送制度(试行)》,反欺诈中心将建立数据库,内容包括“保险理赔人员不良信息库”、“高风险客户信息库”、“汽车修理厂商不良信息库”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信息库”。其中,高风险客户数据库包含各公司报送的疑似案件信息以及业内外被判处刑罚的保险欺诈犯罪分子的基本信息。


保险监管机构在行使监管职能过程中,发现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按照规定提供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证据目录、检验报告和鉴定结论等材料。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应当收集当地涉嫌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线索,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哪些是可疑线索


可疑线索报送要求各公司经过仔细风险排查的、掌握较为充分证据,具体险种条件:


【财产险案件】车险:涉案金额超过一万元、多次出险或性质恶劣的夜间发生的案件或者老旧车型案件;假保单案件。


非车险:涉案金额超过十万元的案件。


【人身险案件】高保额件(风险保额10万元以上)重大疾病索赔件;骗保拒付件;非理性纠缠、低保费高保额疑似多家承保、频繁申请理赔且虚假医疗、过度医疗、逆选择倾向明显的案件。


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要担责


陕西省公安厅提示,诚信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涉嫌保险欺诈将承担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可能会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行政责任】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受到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民事责任】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我省公布5起保险欺诈犯罪典型案例


渭南


丈夫杀妻骗赔偿


2012年4月22日,投保人张某向一家保险公司报案,称其妻子(被保险人夏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该保险公司查勘员在查勘现场时发现事故存在疑点,查勘事故的交警也发现事故现场存在车轮多次碾轧痕迹,怀疑是故意杀人。4月23日,渭南市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张某。4月23日,该保险公司向其他保险公司发出协查要求,经排查发现投保人张某2010年至2012年在陕西渭南4家寿险公司多次为其妻夏某购买个人长期寿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等,身故保额合计72万元。5月2日,渭南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张某进行了审讯,在大量证据和事实面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如实交代了因与妻子感情不和杀害妻子并伪造交通事故骗取大额赔偿的犯罪事实。5月,大荔县警方正式宣布该案告破,张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


电话诈骗骗银行存款


2013年4月13日,陕西渭南市某县城2名村民分别接到不法分子诈骗电话,以某保险公司保险分红的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联卡信息。2名受害人轻信对方,提供了个人银联账户等信息,分别造成3.8万元及4500元的银行存款被骗。受害人于2013年4月13日向渭南市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当日以涉嫌诈骗罪立案。


汉中


修理厂与营销员勾结诈骗


2012年公安机关开展“破案会战”专项工作期间,一家保险公司向汉中市公安机关移交一起有欺诈嫌疑的案件,2012年5月10日,汉中市公安机关以保险诈骗犯罪立案侦查。通过侦查初步查明以汉中某修理厂厂长乔某为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保险公司营销员)、张某(社会人员)为从犯的3名人员在2011年到2012年期间,采取对未投保车险的车辆放置不修理,随后再办理保险,并在保单生效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伪造交警、路政等部门的证明文件进行索赔等手段,涉嫌骗取保险赔款5起,涉及赔款18.5万元。2013年5月,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乔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两年;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两年。


榆林


肇事司机伪造证明诈骗


2011年10月13日,涉案人任某驾驶一辆半挂牵引车,于山西省吕梁兴县与宋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宋某9级伤残,经警方认定,任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宋某负次要责任。2012年10月23日,保险公司按照任某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支付任某保险赔款8.4万元。该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在对已决案件进行复查时,发现该案件存有疑点,经查:调解书中“双方协商,赔偿数额为玖万捌仟元整”为任某私自填写,交管部门及宋某并不知情;宋某出具的收款凭证系宋某伪造;宋某证实除医药费1.1万元外,任某仅一次性赔偿宋某2.3万元,保险公司判断任某涉嫌骗取赔款共计5万余元。任某于2013年1月18日向榆林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向公安机关退回所骗赔款,当日,榆林市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并对任某实施刑事拘留。


西安


理赔查勘员造虚假理赔案


2013年3月22日,某保险公司稽核中心人员在对该公司陕西分公司进行常规稽核时,发现两起有疑点的施工机具综合险赔案,并对理赔查勘员成某进行了询问,成某承认两起案件是其通过修改其他事故照片并编造虚假事故造成的虚假赔案,涉案金额21万余元。2013年3月24日,成某向公司承认,还有另外两起虚假赔案,涉案金额约19万元,2013年4月1日,公安机关对成某以涉嫌诈骗罪立案。防范保险欺诈要“四看”


陕西保监局提示消费者防范保险欺诈时应注意四点:区分真假保单。一般而言,真保单印刷质量较高,假保单相对粗糙;真保单上保险单号、流水号、限售地区等信息一应俱全,假保单往往没有这些信息;真保单正面或背面印有保险公司的统一客服电话和网站,供消费者查询,假保单没有统一的客服电话。


通过保险中介机构购买保险产品时,要查证销售机构是否具有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为保证资金安全,在购买保险后应及时通过保险公司网站或统一客服查验保单的真实性;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实说明事故情况,如实提交理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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