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 -2014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陕教体办【2013】19号)要求,为了确保我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健康、有序的实施,现将《陕西省2013 -2014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做好具体落实工作。
联系人:赵龙颐 电话:029—88220410
陕西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2013年7月23日
陕西省2013—2014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安排
一、 中介服务机构和承保机构
2013-2014学年度我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中介服务工作继续由省教育厅聘请的学校风险管理顾问----陕西康全教育保险经纪公司(以下简称“康全公司”)提供。工作职责:积极做好为全省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理赔、宣传、培训、风险评估、咨询及风险管控提示等全程服务。
2013-2014学年度我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承保机构仍然为中国人保财险陕西分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陕西分公司,承保区域按照2012年招标确定的区域执行,中国人保财险陕西省分公司负责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九个市的承保工作;中国平安财产陕西分公司负责省直属学校、石油普教、西安市和杨凌示范区的承保工作。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校方责任保险的宣传、培训、投保、理赔等服务工作,尤其要做好理赔的相关服务工作,缩短理赔周期,提高理赔效率。同时,要认真做好投保、事故报案及理赔等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
二、各阶段具体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13年8月1日-8月31日,宣传动员阶段。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积极做好本学年度辖区内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工作。承保机构县(区)支公司要利用各县(区)秋季开学前的校长会做好投保、理赔等相关业务的宣传和培训。康全公司会同各承保机构,修订编印《陕西省校方责任保险服务手册》(中小学版),并配发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投保学校。
第二阶段:2013年9月1日-9月30日,投保阶段。
1. 9月1日-9月15日,康全公司和各承保机构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根据辖区内注册学生数填写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单,以县(区)教育局或以学校为单位填写的投保单统一交承保机构县(区)支公司。其中,以学校为单位投保的,由教育局统一组织相关学校填写投保单。各类投保表册电子版格式可在康全公司网站自行下载,网址:www.kqjyjj.com。
2. 9月16日-9月30日,承保机构各县(区)支公司核保并出具保单和保费发票。其中,将保险单、保费发票传真件或扫描件报康金公司存档备案,并将原件送达各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要妥善保存保险单原件,并负责将保险单、保费发票复印件分发各被保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投保的,保单及发票原件分发学校,复印件留教育局存档。
第三阶段:2013年10月1日-10月31日,完善投保手续、划转保险费阶段。
3. 10月1日-10月15日各投保学校填写《校方责任保险学生花名册》,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上报县(区)教育局;
4. 10月16日--10月20日县(区)教育局汇总辖区内各投保学校情况并填写辖区《投保学校分类统计表》,将花名册及统计表电子版分别报市教育局、康全公司及承保机构县(区)支公司,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花名册与统计表交承保机构县(区)支公司;
5. 10月31日前各县(区)教育局将保费一次性转至康全公司校方责任保险专用账户。以学校为单位投保的,县(区)教育局负责督促保费的收缴和上解。校方责任保险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陕西康全教育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行西安市太白小区支行
(行号:104791005929)
专户账号:103210173848
第四阶段:2013年11月-2014年8月,保险知识宣传、培训、校园风险评估、咨询及日常理赔和安全管控阶段。
6. 2013年11-2014年元月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康全公司和承保机构集中力量向学校、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校园安全知识及校方责任保险在防灾防损、经济补偿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功能。2014年元月底前康全公司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分投保学校进行回访,征求基层对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深入实地督促理赔、解决疑难案件等问题。
7. 2014年2月-5月,康全经纪和承保机构要结合案件发生情况对我省市、县(区)的部分学校进行现场查勘,并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疏漏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方案或改进建议。
8. 2014年6月-8月省上对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进行检查、调研,督导理赔工作,并对本学年度工作进行交流、研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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