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近日,媒体报道了我省高陵县一农村民办幼儿园园长借家访之机猥亵幼儿的案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加之一段时间以来,全国一些地方先后发生多起伤害少年儿童的事件,暴露出个别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管理者和有些教师法律意识淡漠、道德行为失范的现象十分严重,保护少年儿童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的责任重大,任务艰巨。2013年春季开学在即,为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进一步规范校园管理,增强法律意识,强化师德建设,切实保护中小学生及幼儿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治校(园),保护学生健康成长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履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把依法治校(园)工作与教育教学日常管理相结合。在全省广大校(园)长和教师中进一步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广大教职工的法制观念,做到遵纪守法、依法执教。
二、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职业道德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的监督管理。要结合春季开学检查,集中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及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要加强对边远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村级教学点的检查。严格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校长管理暂行办法》(陕教工干〔2006〕81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本地区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的管理工作,规范校长(园长)选拔任用,严把任用关,并加强日常跟踪管理,从思想道德、职业素养、心理健康等各方面对校(园)长提出明确要求。要严把新进教师入口关,持证上岗,在对校(园)长和教师的各种培训中,加强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规范校(园)长、教师从教行为。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逐级管理、责任到人,坚决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要结合《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2〕4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通知》(陕教师〔2011〕32号),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树立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人民教师形象。
三、建立健全机制,切实维护师生安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规范校园管理,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形成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从制度上预防和杜绝校(园)长、教师队伍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对教师的师德考核,通过教师互评、家长评教,以及看、听、访、查等多种途径对教师进行全面考核,促使师德水平不断提高。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校(园)长和教师,经查属实后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决清理出教师队伍。要高度重视教师心理健康,及时排解教师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通过警民共建,切实保障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安全和广大师生安全。
陕西省教育厅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