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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 10月1日起试行










日期:2012-09-21  来源:西安晚报  







      《西安晚报》2012年9月21日(记者 刘振)《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昨日出台,明确提出学生食堂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保证饭菜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同类餐饮价格,一元以下的低价位菜要占10%,中、晚两餐要为学生提供免费菜汤。  




向特困生发放伙食补助

  
      《管理办法》提出,学校要将从事业费收入中提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项资助金中,提留一定比例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伙食补助。

      高校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学生食堂价格平抑基金,用于市场消费价格涨幅较大时对食堂实行补贴,减轻食堂运行压力。

      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达到一定高度时,省财政将启动价格补贴机制,给高校的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直接用于补贴学生食堂基本大伙,平抑饭菜价格。


中低档饭菜不低于七成

 

      学生食堂要合理搭配学生食堂饭菜结构。高中低档次饭菜比例应为3∶5∶2,一元以下的低价位菜要占10%,中、晚两餐要为学生提供免费菜汤。

      学生食堂的“基本大伙”由学校自主经营,原则上不得外包给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社会企业在学校经营的学生餐饮盈利额不得高于营业额的2%,对盈利额超过2%的企业要果断清理。

      为最大可能降低原料采购成本,高校学生食堂要推进“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减少流通环节。原料中的大路蔬菜直供采购应不低于50%,米、面、油、肉、蛋等易存储大宗物资直供采购应不低于80%。


饭菜价格要让学生听证

  
      《管理办法》要求,高校主要领导应不定期深入食堂检查,同学生一起就餐,掌握食堂情况,发现和处理问题。学校要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学生食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生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建立学生食堂价格听证制度,让学生参与食堂民主管理和监督,畅通学生与食堂的联系和沟通渠道。

  

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管理办法》规定,学生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开展食品卫生常识和卫生习惯的培训和考核,实行定期体检制度。

      学校必须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学校一旦发生中毒和食源性疾病,要按照就近、就地处理的原则及时快速处理,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检验检疫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不报。

      《管理办法》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五部门共同出台,将于10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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