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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省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新闻稿之四:改革创新 积极探索 努力把陕西建设成为西部保险强省

    2013年全省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指出,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保险监管工作必须立足行业健康发展,既要克服短期困难、解决突出矛盾,又要注重加强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在发展过程中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积极探索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途径,积极推动保险监管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会议强调,把“稳增长”作为行业首要任务,在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上下功夫。2013年可能是保险业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行业的首要任务是保持业务平稳健康增长。要有所作为、主动作为,努力在复杂多变的形势中捕捉和把握机遇,在改革中创造发展条件,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树立把陕西建设成为西部保险强省的远大目标。要立足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紧密联系陕西向中等发达省份迈进和消费升级重要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推进、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全面实施和陕北能源化工基地、西咸新区、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给保险业发展带来的广阔空间,推动行业跨越式发展。二是全面分析行业存在的问题,明确攻坚克难的努力方向。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专题调研,要全面分析各业务领域发展中存在的不足,深入查找制约行业科学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明确攻坚克难的方向。今年要对陕西省保险业“十二五”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对照行业发展实际,进行修订完善,提出有针对性地加强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确保全省“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三是加强行业改革创新。要坚持求真务实的态度,在一些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增强行业持续发展能力。要配合做好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工作,督促各公司做好相关工作,跟踪评估新费率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寿险产品定价机制改革,密切关注试点公司在陕分支机构的经营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探索推进营销员体制改革。要处理好监管与创新的关系,既要通过鼓励、包容和保护性监管制度建设推动行业创新,也要注意防范创新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建立创新保护机制,鼓励和保护保险公司在产品和服务方面进行创新,改变以往要么没人做、要么无序竞争的局面。积极探索保险营销新模式、新渠道,推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向专业化转型,代理公司业务向寿险转型,逐步实现保险销售专业化职业化。


  会议指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在提升保险服务质量上有新举措。去年在抓服务方面下了很大决心,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的期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今年,要继续深化“抓服务”的要求,持续推进治理销售误导和理赔难工作,推动行业服务质量迈上新的台阶。一是继续加强治理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寿险方面,推行寿险公司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制度,适时披露评价结果。建立寿险业务短信提示服务平台,完善投保人保险需求分析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建立电销业务自律公约和电销禁拨平台,遏制电销扰民问题。进一步强化信息管理,提升销售误导防控能力;持续开展数据稽核,逐步增加有针对性的稽核点,扩大监管覆盖面。探索推行中介渠道保单销售者明示制度,明确销售者责任。产险方面,开展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并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督促公司提升理赔质量,引导消费者择优投保。简化和统一车险理赔单证标准,为消费者提供便利。推行车险查勘定损人员持证管理制度,实施定损员信息化管理。落实针对车险理赔难的处罚实施办法,对车险理赔开展专项检查。建立清理财产保险积压未决赔案长效工作机制,解决保险公司拖赔、惜赔问题。二是不断健全各项保护消费者权益机制。要注重从预防性、过程性和救济性三个层面和客户、公司、行业、监管、司法、社会舆论六个方面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充分挖掘纠纷调处机制作用,继续推进保监局和行业“双轮驱动”纠纷调处工作扎实开展,建立行业调处考评机制,开展量化考核。建立地方特色的纠纷“诉调对接”模式,加强与省高院的沟通协作,总结西安地区试点工作经验并在全省逐步推广。建立领导带案下基层制度,深入地市和县区了解消费者诉求,解决疑难案件。拓宽社会监督领域,将纠纷调处、接待日、理赔测试、销售误导暗访等工作纳入社会监督员监督范围。制定《保险机构投诉处理指引》,优化处理程序,分类制订处理规则。开展保险机构投诉处理巡查和专案督查,加强投诉处理量化考核并定期向公众进行披露,按照“谁的孩子谁抱”的原则,推动公司发挥投诉处理的主体作用。三是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将保险消费者风险提示作为今年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的重点内容,制定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方案,整合行业资源,在省内主流媒体上刊发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公益广告,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宣传活动,积极做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教育微博宣传、推广和投稿工作,丰富保监局网站消费者教育园地,调动各家公司积极性,开展丰富多样的消费者教育活动,探索保险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的有效方式。四是引导公司不断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在全面回顾去年活动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持续推进,不断健全监管部门指导、行业协会牵头、各家主体参与、社会各界监督的工作机制。指导保险公司继续做好服务承诺公开工作,加大承诺履行的监督力度。推进落实保险中介基本服务标准,提升保险中介服务能力。


  会议指出,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监管重中之重,在维护行业稳定上守底线。防范风险是陕西保险业当前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也是关系保险业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要把加强风险防范作为保险监管的重中之重,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一是加强风险监测和排查。切实发挥局非现场监管委员会职能,设计全面反映辖区风险状况的指标体系,建立指标采集和上报制度,加大风险识别能力。研究制定《陕西保险业风险排查制度》,细化排查要点,突出排查重点,明确风险排查责任,尽早摸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加强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健全我局风险防范应急预案体系,制定完善寿险非正常退保、重大舆情群访群诉等应急处置分预案。组织开展行业应急演练,强化行业风险快速应对和处置能力。三是防范重点业务领域风险。密切关注案件风险,严格落实《保险案件风险监管考核办法》,研究制定《陕西保险机构案件风险管理考核办法》,强化保险机构案件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关注资金和单证管理风险,妥善化解退保风险、满期给付风险;关注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防范业务大起大落风险;关注企财险和工程险的保额费率异常变动,防范非理性竞争风险;规范农业保险投保理赔行为,坚持“三到户、五公开”要求,防范群访群诉风险。四是加强监管合作。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及时处置各种风险苗头,防范风险跨领域传递。在《反洗钱监管合作备忘录》的框架下,与人行开展反洗钱实质性合作,研究制定《陕西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评价办法》,开展定期考核评估,防范洗钱风险。加强与银监局的沟通与协作,切实抓好银行保险满期给付工作。指导省协会与银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共同签订《银保业务联合自律公约》,规范银保业务发展。


  会议指出,把努力营造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市场环境作为监管的基本要求,在规范市场秩序上见成效。要坚持监管部门现场检查、行业协会自律检查以及各家机构内部稽查同步推进和相互配合,持续加大保险市场整顿规范工作力度,及时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反弹,维护理性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认真完成保监会部署的各项“规定动作”。重点查处保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继续开展寿险销售误导综合治理,整治违规承诺高收益等非理性竞争行为。抓好商业车险、交强险、农业保险和大病保险业务监管,加强银邮兼业机构监管,开展重点寿险公司的内控与合规检查。以车商保险代理为重点,开展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纪委转发保监会《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二是严肃查处全省保险市场反映突出的问题。坚持重要指标异常、市场反映强烈、消费者投诉较多“三必查”原则,科学选取检查对象。探索“一纵一横”检查方式,即抓住一家公司开展自上而下的系统检查,抓住一个市场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式检查,确保把问题查透彻、搞清楚。加强现场检查的统筹规划,防止出现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重点开展车险费率、农业保险、销售误导、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统计信息、公司内审等专项检查。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的案件移交、案件督办和信息通报机制,加强执法联动;搭建业内理赔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开展反欺诈检查,防范保险欺诈,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三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落实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逐步规范查处标准。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强化对高管人员和上级机构的责任追究。坚持查处机构与处罚人员并重,继续强化案件问责,做好被问责人员的后续监管,把违法违规问题与高管人员的法律责任及其任职资格挂钩,与公司的机构、产品审批挂钩,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营造有利于行业科学发展的政策环境。要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把《农业保险条例》、大病保险制度、保险资金运用新政等政府文件转化为促进行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争取把政策支持落到实处。针对责任保险试点、农业保险补贴、补充医疗养老保险等行业发展中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主动作为,向政府争取支持。


  会议指出,把推动保险业参与“五大体系”建设作为重要途径,在服务陕西经济社会发展上求突破。保监会项俊波主席在十八大学习中提出保险业在“五大体系”中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这为保险业如何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要认真学习领会,并密切结合陕西实际加以贯彻,及时跟进重点领域业务发展,加大政策研究力度,深入推进保险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一是发挥金融服务职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全面服务陕西“三强一富一美”西部强省建设,结合陕西能源化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等产业特色,积极推动行业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管理,推动区域特色保险市场发展。积极配合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促进保险机构合理布局,为引进保险机构总部和后台服务、外包服务机构提供监管支持。促进区域资金运用,持续跟踪研究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和动态,积极搭建地方政府与保险总公司的沟通平台,加强与省金融办、发改委等部门合作,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库,吸引保险资金投资参与关中-天水经济区、西咸新区和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等重点战略实施,争取保险资金运用在陕西省取得突破。二是以《农业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促进农业保险业务健康发展。加强对《农业保险条例》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推动农业保险承保数量、承保险种、保险金额、承保主体和财政补贴“五扩大”,力争各类财政补贴达到1.2亿元,农险保费收入突破4亿元。突出地方特色,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补贴,新增开办猕猴桃、石榴、花椒等新品种,实施特色农险品种保护期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创新农险运作机制,推进经纪公司参与的共保招标模式,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进森林保险风险准备金制度试点。三是以大病保险为重点,深入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大病保险指导和监管,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经办公司的协调配合工作,及时跟踪研究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单独核算制度,建立专项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对经营情况定期分析评估,把大病保险工作落在实处。完善定点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医保合作,争取在新农合和社保补充业务领域取得突破。四是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在参与社会管理中建功立业。进一步完善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机制,加快推进地市快速理赔中心建设,简化和优化服务程序,提升快速理赔服务能力。发挥道路交通救助基金作用,提升保险业在服务交通管理中的作用。大力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校车责任保险业务发展,继续做好科技保险、校园方责任保险和旅行社责任保险工作。引导行业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参与陕南陕北280万人移民搬迁工程,积极提供风险管理,为搬迁工作保驾护航。

    会议指出,把强化日常监管作为抓手,在提高监管效能上出实招。新的形势对监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必须重视和强化日常监管工作,努力提高监管的有效性、针对性和科学性。一是不断深化行政许可工作。要在做好服务的同时,发挥行政许可的“窗口指导”作用,促进保险机构加强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要进一步提高机构设立规划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引导保险机构合理布局。通过制定专业中介机构申报指引,完善银邮兼业代理直报模式,对中介机构进行监管政策宣导。完善高管人员任前测试,促进高管人员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深化法律审核和执法监督,着力促进依法行政。二是提高现场检查和投诉调查效能。充分发挥局稽查委和处罚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增强各处室在现场检查中的协调配合,完善陕西保监局行政执法取证指引,细化常见违法行为证据采信标准,规范现场检查取证行为,力促现场检查查深查透。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加强案件全程督办,保障办理时效,对疑难重点案件,制定处理预案,落实专人跟进。三是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配合保监会做好行业共享信息平台建设,确保平台业务平稳有序交接。探索推进现场检查稽核系统服务器资源共享,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监管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监管效率。四是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管理。全面落实保险从业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细化相关标准。加强资格考试组织管理,促进营销人员素质持续改善。指导省协会修订完善从业人员流动公约,落实各项黑名单制度。五是积极发挥行业社团组织作用。继续深化协会规范化建设,完善协会干部考核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指导和工作督办,强化协会内部管理。进一步扩大县级自律小组覆盖面,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动县级自律小组发挥作用。推动各级协会做好自律、维权、服务和交流工作,积极发挥辅助监管和政策传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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