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陕教体办【2012】15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实施三年以来,为促进学校安全管理、转移和化解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风险、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得到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的普遍认同。为进一步发挥校(园)方责任保险的作用,不断规范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做好2012—2013学年度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推进校(园)方责任保险的实施
实施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校园安全管理、确保素质教育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本着为教育负责、为学校负责、为学生未来负责的态度,以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高度,深刻认识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要将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作为保障学校安全稳定、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予以落实,不断强化管理,规范运行,加强沟通,提高服务水平,使校(园)方责任保险的安全管理功能、风险化解功能等在维持学校稳定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明确责任,不断完善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领导,加强统筹管理,明确工作要求,夯实各级责任,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2——2013学年度,省教育厅继续聘请陕西康全教育保险经纪公司(以下简称“康全经纪”)为全省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风险管理顾问。康全经纪要为全省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提供投保、理赔、宣传、培训、风险评估、咨询及风险管控提示等全程服务。经过公开招标,2012——2013学年度我省校(园)方责任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承保。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负责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九个市的承保工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负责省直属学校、石油普教、西安市和杨凌示范区的承保工作。各承保机构要认真履行承保职责,切实做好投保、理赔、宣传、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与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要加强合作,相互监督,及时沟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为学校安全管理的服务水平。
三、启动校(园)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校(园)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内容为:在被保险人统一组织的校内外活动中,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校外的突发性侵害等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的在校学生发生人身伤亡,而被保险人并无过失或行为并无不当,但是依法仍需对受害学生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的实施可进一步完善全省校(园)方责任保险制度,更加有效地转移和化解学校的责任风险。从今年秋季起,有条件的市、县(区)可进行试点。投保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的保费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承担,参考校(园)方责任保险的支付方式,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不得向学生收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由地方政府单列资金为辖区内学校学生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险。
四、不断提高校园方责任险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省级统一管理。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明确要求,校(园)方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必须以省为单位,统一制定实施的政策、办法,并通过招标等形式合理选择承保机构,实施统一投保。省教育厅在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明确要求,统一省级管理、统一中介服务和承保机构、统一保险起止时间、统一组织实施的“四统一”要求。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继续严格按照中、省的政策要求,规范、稳步地推进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
(二)继续加强和深化培训工作
培训是搞好校(园)方责任保险的重要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要指导和协调康全经纪与各承保机构制定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四个层面的系统的培训方案和计划并督促其落实。康全经纪和各承保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面向基层学校的培训工作,及时将相关政策和案件处理流程等传达给参与这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同时要做好内部人员、分支机构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三)巩固和提高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率。校(园)方责任保险的投保工作要按照国家推行校(园)方责任保险制度、防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基本原则,做到“省不漏市、市不漏县、县不漏校、校不漏人”,实现“应保尽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投保工作,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在校园安全管理方面要坚决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杜绝出现不保、脱保或不按时限要求投保的现象发生,彻底消除因未及时投保或续保而导致发生学生安全事故时无法得到及时、有效赔偿的风险隐患。对于因未投保而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彻查责任、分析原因,并给予严肃处理。对于中等职业学校、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也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应保尽保”的政策要求,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投保。加强数据统计
(四)认真做好保费的按时缴纳工作。为保证保险合同及时生效,以及保险公司按保险条款约定兑现赔偿,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10月底前将辖区内投保学校的保费按时上解至指定专用账户,不得推迟缴纳、拖欠保费甚至挪用保费现象的发生。对于因保费不按时缴纳引发的校园责任事故理赔问题,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
(五)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中介公司和承保机构要建立信息季报、年报工作,按照统一信息来源渠道、统一数据统计口径,通过对相关数据的分析,定期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风险提示报告,为广大投保人提供强化校园安全管控决策的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按照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学校和社会进行公告。
(六)加强中介公司和承保机构的管理。康全经纪要认真履行全省教育系统风险管理顾问的各项职能,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要将宣传和培训作为搞好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基础工作,将协助投保人索赔、提高结案率作为搞好校(园)方责任保险的重点工作,将风险评估、咨询、校园安全管控提示作为防范校园意外事故的重要举措,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优质、高效、全程服务。
各承保机构要认真履行好各项服务承诺,积极主动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沟通会商,全力抓好校长培训工作。及时向投保人提供投保的各类表册,汇总有关数据,出具相关票据,特别是要简化理赔程序、加快理赔速度、提高理赔效率。同时,要与康全经纪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和总结新形势下我省校园安全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以及加强校园安全的新思路、新方法,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好参谋,搞好服务。
附件:
陕西省2012-2013学年度校(园)方责任险工作具体安排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8月14日
附件:
2012-2013学年度陕西省校(园)方责任险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 8月15日-8月31日,下发文件、宣传动员阶段。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及时转发省上相关文件,并认真制定好本辖区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安排。要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积极做好本学年度辖区内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工作。承保机构县(区)支公司要利用各县(区)秋季开学前的校长会做好投保、理赔等相关业务的宣传和培训。
第二阶段:9月1日-9月30日,投保阶段。
1. 9月1日-9月15日,康全经纪和各承保机构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指导和协助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根据辖区内注册学生数填写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单,以县(区)教育局或以学校为单位填写的投保单统一交承保机构县(区)支公司。其中,以学校为单位投保的,由教育局统一组织相关学校填写投保单。各类投保表册电子版格式可在康全经纪网站自行下载,网址:www.kqjyjj.com。
2. 9月16日-9月30日,承保机构各县(区)支公司核保并出具保单和保费发票。其中,将保险单、保费发票传真件或扫描件报康全经纪存档备案,并将原件送达各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要妥善保存保险单原件,并负责将保险单、保费发票复印件分发各被保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投保的,保单及发票原件分发学校,复印件留教育局存档。
第三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完善投保手续,划转保险费阶段。
1.10月1日-15日各投保学校填写《校(园)方责任保险学生花名册》,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上报县(区)教育局;
2. 10月16日-10月20日县(区)教育局汇总辖区内各投保学校情况并填写辖区《投保学校分类统计表》,将花名册及统计表电子版分别报市教育局、康全经纪及承保机构县(区)支公司,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花名册与统计表交承保机构县(区)支公司;
3. 10月31日前各县(区)教育局将保费一次性足额转至康全经纪校(园)方责任保险专用账户。以学校为单位投保的,县(区)教育局负责保费的收缴和上解。校(园)方责任保险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陕西康全教育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行西安市太白小区支行
(行号:104791005929)
专户账号:103210173848
第四阶段:2012年11月-2013年8月,保险知识宣传、培训、校园风险评估、咨询及日常理赔和安全管控阶段。
1.2012年11-12月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康全经纪和承保机构集中力量向学校、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校园安全知识及校(园)方责任保险在防灾防损、经济补偿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功能。12月底前康全经纪对全省各投保单位进行回访,征求基层对此项工作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并深入实地督促理赔、解决疑难案件等相关事宜。
2.2013年1月-5月,康全经纪和承保机构要对我省各市、县(区)的重点学校进行现场查勘,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疏漏的情况向各教育部门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方案或改进建议。 3.2013年6月-7月省教育厅对全省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进行检查、调研,督导理赔工作。 4.2013年8月对本学年度工作进行交流、研讨、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