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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保险案例

类型一:由于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用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有明显不安全因素”造成学生伤害的。

【案例一】某市中学高三八班的学生马某在体育课上打羽毛球玩耍时,拍柄与拍头突然脱节,球拍上部分飞出击中旁边围观同学程某的左眼,致其左眼球破裂及眼睑裂伤。

【案例二】2009年6月9日,某幼儿园11名孩子放学乘接送的面包车回家,途中面包车起火,致7名孩子被烧伤。

【案例三】2010年9月8日某民办幼儿园,老师正在领着16名小班孩子做游戏,幼儿园东侧围墙突然倒塌,事发时孩子离院墙仅有两三米远,两名老师迅速掩护孩子们向安全的地方跑,还是有13名幼儿不同程度的被墙体蹦出的砖块碰伤、绊倒在地上擦伤等。据调查,这次围墙倒塌事故是由于近日连阴多雨,与幼儿园一墙之隔的土坯房房屋不堪承重而部分垮塌所致。

【案例四】2010年12月,某县小学8岁学生上厕所时,因学校粪池上的水泥板没有盖好,不慎坠入粪池溺亡。


以上案例属于学校应承担事故责任的第一种类型中的“
由于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用具、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学校公共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类型二:由于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学生伤害的。

【案例五】2010年7月31日,某民办幼儿园校车将孩子接到幼儿园后,将一名两岁半女童遗忘在校车副驾驶上,女童被困校车7小时后窒息死亡。

【案例六】2010年10月21日,某县实验中学初三年级某学生在上物理实验课时,在拔电源插座的过程中不慎被电击伤当场晕倒,在学校及时送医院全力抢救后被鉴定为脑死亡。

【案例七】2010年11月28日某中学高一年级正在上晚自习,7名陌生青年突然冲进教室殴打一名学生,致使受害人左耳廓多出挫裂伤,耳外缝5针。从7人进入学校到行凶后翻校门离开有一定的行凶时间。


以上案例均属于学校应承担事故责任的第二种类型中“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的相关责任的,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类型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要承担事故责任。

【案例八】2009年12月2日某中心小学80余名小学生在吃完学校供应的早餐(豆浆、鸡蛋)之后都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事发后,卫生部门对学生吃过的早餐(豆浆、鸡蛋)以及呕吐物留样做了调查,确认因豆浆加工不彻底而导致学生进食后发生食物中毒。

【案例九】2011年2月20日,某幼儿园学生在食用学校午餐后,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不适反应,有人不断呕吐,医生初步判断因为食堂使用不合格的食盐引起,为亚硝酸盐中毒。

【案例十】2012年11月30日,关中某学校6名学生吃学校食堂早餐后,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经过检查诊断为食物中毒。

 

以上案例均属于学校应承担事故责任的第三种类型中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相关标准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类型四: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的要承担事故责任。

【案例十一】某学校为学生注射“乙脑疫苗”时,某学生已声明自己有支气管哮喘病史的情况下,学校为其注射“乙脑疫苗”而致学生死亡。

【案例十二】关中某初级中学 一初三女生在参加中考体育考试800米长跑过程中突然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以上案例均属于学校应承担事故责任的第四种类型中的“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活动,学校在知情的情况下未予以必要注意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类型五: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要承担事故责任。

【案例十三】2011年6月12日下午某中学初一学生邓某因身体不适,跟班主任周某请假回宿舍休息,周某提出通知家长接其回家,邓某怕耽误学习没有同意。周某给了10元钱于邓某买药,后安排邓某回宿舍休息。下晚自习后周某查宿舍时询问邓某病情,邓某表示好多了。晚上11点邓某呕吐并摔倒在宿舍内,同宿舍学生立即报告了周某,周某来到宿舍查看,安排同宿舍学生照顾邓某休息。凌晨3点钟,周某打电话通知邓某家长,告知其浑身无力并催促家长赶快来学校,此后便再没有去宿舍看望,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将邓某送到医院救治,也没有向校领导汇报此事。凌晨5点50分,邓某母亲来到学校后,在其他两位老师的帮助下才将邓某送往医院。7点45分,邓某抢救无效后死亡。


以上案例均属于学校应承担事故责任的第五种类型中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学校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不良后果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类型六: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规定的要承担事故责任。

【案例十四】某校临时代课老师田某在给五年级学生上体育课时,15岁男生吴某做操不认真,还和周围同学开玩笑,大声说话,扰乱课堂秩序。当田某批评他时,他说:“你算老几,不就是个代课老师吗?”田某大怒,大步走到吴某面前,道:“对,我不就是个代课老师吗,今天非治治你不可,让你知道代课老师的厉害。”随后,田某不加思索地一拳挥向吴某,打在其太阳穴上,吴某当时没有倒下去但神色大变,人也萎缩下去。课后,吴某感到头疼,放学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尸体解刨鉴定为:因颅顶部脑硬脑膜备管破裂导致死亡。

【案例十五】某中学初三年级因个别同学没有答对问题,全班同学被历史老师罚抄500遍题,24名同学集体遭老师棍棒相加的体罚。

【案例十六】关中某幼儿园园长因孩子有些调皮,加上自身心情烦躁,便拿火钳将该孩子烫伤。

【案例十七】某中学老师因因同学与其顶嘴,扇同学一耳光,该名同学出现耳鸣等不适症状

 

以上案例均属于学校应承担事故责任的第六种类型中的“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学生,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类型七: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案例十七】某校幼儿园放学时间为4点30分,由于当天学校布置全体教师下午植树劳动,所以幼儿园上过一节课后便放学。按常规,教师应整队护送学生出校,安全地走过公路。幼儿园老师因为学校植树任务紧,怕自己的任务来不及完成,所以上完一节后,草草地整了一下队,将孩子们送至门口,告诫大家注意安全,便回来参加劳动了。幼儿大(1)班的小朋友李某见没有老师护送,便私自溜出队伍,去路边小店买水喝和零食吃,并在公路上玩耍起来,不巧被一辆由北向南的东风拖挂车撞倒,而肇事者当场逃逸。

【案例十八】2012年4月,某学校组织学生水库春游,在下午集合准备返校时,发现两学生未归队。经过查找,发现二人不幸落入水库,学校组织施救,未能成功,两学生均溺水死亡。


以上案例均属于学校应承担事故责任的第七种类型中的“学校老师在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等而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类型八: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案例十九】2010年4月23日,某学校学生在数学课后因琐事被老师误解并训斥。老师在教室对该生用三角尺在其头部敲打等进行不恰当的体罚,随后该生被带至老师办公室再次进行批评,致使该生情绪激动,不能自控,但老师未及时采取疏导措施,致使该生离校,在陇海铁路桐峪处发生车祸,身亡。

 

以上案例均属于学校应承担事故责任的第八种类型,“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导致未成年学生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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