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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二——学校教师对学生管理失职

【案例】
       某校临时代课老师田某在给五年级学生上体育课时,15岁男生吴某做操不认真,还和周围同学开玩笑,大声说话,扰乱课堂秩序。当田某批评他时,他说:“你算老几,不就是个代课老师吗?”田某大怒,大步走到吴某面前,道:“对,我不就是个代课老师吗,今天非治治你不可,让你知道代课老师的厉害。”随后,田某不加思索地一拳挥向吴某,打在其太阳穴上,吴某当时没有倒下去但神色大变,人也萎缩下去。课后,吴某感到头疼,放学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尸体解刨鉴定为:因颅顶部脑硬脑膜备管破裂导致死亡。

【分析】
       此案例属于学校应承担事故责任的第六种类型中的“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学生,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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