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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由于学校校舍、场地等存在不安全因素

【案例】
       2010年9月8日某民办幼儿园,老师正在领着16名小班孩子做游戏,幼儿园东侧围墙突然倒塌,事发时孩子离院墙仅有两三米远,两名老师迅速掩护孩子们向安全的地方跑,还是有13名幼儿不同程度的被墙体蹦出的砖块碰伤、绊倒在地上擦伤等。据调查,这次围墙倒塌事故是由于近日连阴多雨,与幼儿园一墙之隔的土坯房房屋不堪承重而部分垮塌所致。

【分析】
       此案例属于学校应承担事故责任的第一种类型中的“由于学校校舍、场地等存在不安全因素而造成学生伤害的事故。”幼儿园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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