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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康全教育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科创路168号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园B-303
邮 编:7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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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等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推行情况良好 |
| 为有效化解陕西高等学校校园安全事故风险矛盾,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协调发展,陕西2014年起在高等学校全面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从目前实施情况看,该项制度推行良好。 在借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陕西省教育厅决定从2014年起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截至5月底,共有15所高校投保,受保障学生17万人,分别占全省高校数和在校学生数的16.85%和15.78%。至6月18日,共接到投保学校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报案6起,涉及4所学校的10名学生。其中,运动类伤害3 起,返校途中交通事故1起,学校无过失 2起,涉事10名学生中1人死亡,9人受伤。经过陕西康全教育保险经纪公司与事故学校和承保机构沟通协调,已赔付1起,赔付金额12万元,其余三校5起事故中受伤学生均正在治疗,估赔金额约20万元。 为推动高校全面开展校方责任险工作,省教育厅于2013年11月印发《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要求条件成熟的高校从2014年3月1日起启动,其余高校2014年9月1日启动。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制定了《陕西省高等学校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并于2013年12月8日对全省高校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工作培训。陕西康全教育保险经纪公司和承保机构按照中、省有关文件精神,在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的监管指导下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根据全省高校校园安全事故现状和各高校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高等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条款,同时深入近百所高校宣传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为各高校配发《陕西省高等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服务手册》、《创建平安校园》、《让学校远离危险》等宣传资料近万余册(套)。 高校校方责任险制度推行半年来,受到了各有关高等学校的普遍欢迎和赞誉,认为省教育厅在全省高校启动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是完全必要的,符合陕西高等教育稳定安全实际需求。启动该项制度,有利于各高等学校防范和妥善化解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保障广大在校学生的权益,解除学校和家长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推动高校体育工作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促进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有利于构建平安校园,促进全省高校和谐发展。 据悉,陕西省大部分高等学校将于2014年秋季正式启动该项制度。从目前实施情况看,该项制度的推行势头良好。
(责任编辑:孙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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