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为此,现将我省教育系统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的基本常识介绍如下:
一、“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二、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三、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四、我省教育系统需要重点摸排哪些涉黑涉恶线索?
(1) 侵占学校公有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 干扰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围标串标、阻工扰工、强装强卸的黑恶势力;
(3) 在学校设备设施、教学器材、生活物资采购等方面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
(4) 在学校食堂、超市经营承包、食堂食材供货采购方面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
(5) 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干扰教学秩序、阻塞交通、损坏学校财物、威胁师生安全的黑恶势力;
(6) 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敲诈勒索,威胁师生安全的“校霸”“地痞”,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
(7) 干扰学校正常秩序,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长期无理缠访的黑恶势力;
(8) 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9) 面向在校学生非法诱导和发放贷款行为;
(10) 教育系统内部拉帮结派,为所欲为,对抗组织,幕后组织、煽动、策划师生聚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11) 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12) 支持非法办学、非法办班的“保护伞”;
(13) 与教育有关联的其他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五、我省校园及周边治安乱点摸排的重点有哪些?
(1) 距离中小学幼儿园200米、高等学校50米范围内开设的网吧、电子游戏厅、不健康的文化娱乐场所;
(2) 校园及周边书店、音像制品店销售带有色情、暴力、邪教等内容的违禁书籍和音像制品;
(3) 校园及周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生活失意对社会不满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等特殊群体;
(4) 校门口周边乱摆、乱放、乱停、乱卖、乱搭、乱建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乱点;
(5) 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欺凌与暴力;
(6) 上放学期间高峰勤务和“护学岗”落实情况;
(7) 校门口防撞墩、隔离栏和交通警示牌设置情况;
(8) 非法营运车辆运载学生和“校车”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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