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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2014年度陕西保险业“十大热点”“十大典型理赔案件”评选结果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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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综合反映2014年陕西保险业发展变化,加强典型宣传,树立行业正面形象,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于2014年底在全行业范围内组织开展2014年度行业“十大热点”、“十大典型理赔案件评选活动。 2015年1月27日,省协会组织监管单位、省内主流媒体及保险公司代表共同评选出2014年度陕西保险业“十大热点”、 “十大典型理赔案件”。其中,十大热点根据候选事件的重要性、代表性和社会影响程度综合评出。内容涉及宏观政策、大病保险、农业保险、市场清理整顿、行业服务质量及保险纠纷调处等多个方面。十大典型理赔案件评选标准主要为理赔案件的赔款金额、保险功能典型性和案件社会影口向等。评选出的案件涉及企业财产险、机动车辆保险、借款人意外险、健康险等,单笔最高赔付金额达2800万元。现将评选结果通报如下:
2014年度陕西保险业“十大热点”
1、陕西省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力眺央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2014年12月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这是陕西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建设陕西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部署,对陕西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实施意见》分10部分共27条,部署了23项重点任务,明确了未来5-10年陕西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实施意见》提出了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提高保险服务能力,促进我省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全面深化保险业改革,提升陕西保险业发展水平;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等8方面重点工作,并从税收政策、用地保障、财政补贴等方面提出了政策支持措施。
2、学习贯彻保险业“新国十条”活动深入开展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该文件将保险业的地位提到历史新高度,也为保险业的发展绘制新的蓝图。文件出台后,陕西保险业自上而下掀起学习贯彻活动,并逐渐在行业内形成知、学、悟、行的良好氛围。
一方面,各级行业协会利用总经理高峰会、专业委员会、同业交流会等各类会议,面向不同级别、不同领域从业人员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各保险公司纷纷制定学习贯彻活动方案,通过系统内各类会议、活动、简报等形式,自上而下组织学习,力促在最短时间内形成全行业人人学、人人知的工作局面。另一方面,深入认知理解。召开由各保险公司及部分中介机构一把手出席的学习贯彻保险业“新国十条”座谈会,监管单位领导亲临会议就全行业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精神进行安排部署,从高管层面入手,强化学习理解,确保贯彻活动力度;依托“三秦保险讲堂”平台,先后两次邀请文件起草项目组专家、高校学者,走进行业,深入解读“新国十条”出台背景及亮点内容,促使行业能够更好地将政策精神与实际经营相结合,使贯彻落实工作落于实处。
3、陕西大病保险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覆盖谣进一步扩大
2014年以来,我省大病保险全面推开,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保障程度显著提高。截至2014年9月,全省6个地市的大病保险工作运行平稳,累计赔付3. 99万人,赔付金额3. 72亿元。
我省大病保险工作始于2012年。2013年为试点年,先后有西安、汉中、宝鸡、延安等6家地市开展大病保险;2014年,随着商洛、铜川、渭南的大病保险陆续落地,全省开展大病保险的地市由6家增至9家,覆盖人群超过2500万人。
大病保险基础进一步夯实。承保公司通过建章立制、成立专业团队、进驻医院社保网点、完善信息系统、提供“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大病保险工作运行机制,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政府负担。
保障程度方面,目前参保群众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已超过50%,其中延安和汉中已分别达到67%和66.52%,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较大病保险运行前平均减少20%以上。
4、陕西多方推动医疗责任保险
2014年9月,陕西保监局与卫计委、司法厅、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陕西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试行)》,确定到2015年底,医疗责任保险金省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90%。
2014年以来,陕西保险业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司法部、卫生部、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要求,积极推动陕西医疗责任保险。截至9月底,医疗责任险保费收入1668.78万元,同比增长12.41%,赔款支出884.38万元,同比增长23.99%。
5、陕西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
2014年,在监管部门的带领下,全行业加强与政府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大农险市场规范力度,使得我省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经营行为逐步规范。截至11月底,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5.66亿元,同比增长12.46%,参保农户438.51万户次。全年农业保险累计支付赔款1.84亿元,涉及农户16.94万户次,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进一步发挥。
险种方面,在原来17个险种基础上,2014年新增开发了葡萄、猕猴桃、林麝、板栗、扁杏保险和涉农林木火灾保险等农险新品种,并在相关市县进行试点。农险补贴方面,推动省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预算资金由l亿元增加到1.5亿元。建立农险大灾准备金制度,制定下发《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规范了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计提、使用和管理工作。保险服务方面,各农险承办机构已设立县乡保险分支机构180个,建立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1393个,聘请农村协保员1.4万人,基层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6、信用保险助力陕企“走出去”
2014年,信用保险在支持我省企业“走出去”,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
截至2014年11月,中国信保陕西分公司承保金额超过20亿美元,累计向企业支付赔款和处理可能损失超过1.5亿元人民币,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融资近20亿元人民币。其中,针对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较为薄弱的中小微出口企业,中国信保陕分推出中小企业保单和小微易保单服务,以更为低廉的保费、简易的操作模式,覆盖最为广泛的出口信用风险。截至2014年9月底,为我省137家小微企业提供了2.78亿美元的出口信用风险保障服务,帮助企业融资近5000万美元。
此外,2014年以来,信用保险承保机构不断增多,平安产险、太保产险、大地产险等公司竞相取得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经营资格,这为陕西出口贸易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也有利于督促承保公司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7、保险业积极应对“4.26"延炼闪爆事故、甘泉“11.10”重大交通事故等,全力做好理赔及相关服务
2014年,面对“4,26”延炼闪爆事故、甘泉“11.10"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保险行业积极应对,全力做好相关理赔及服务工作。
2014年4月26日1时48分,陕西延安炼油厂次品区9532号油罐发生闪爆,引发另外2个油罐着火,事故造成3人被不同程度烧伤。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积极开展理赔工作,并最终赔付1249万元,有效弥补企业经济损失。
2014年11月10日17时49分,陕西菜汽贸有限公司陕EA**08号(陕E***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延安市甘泉县城关镇板桥沟段与陕J5**62号宜川县大客车相撞,造成2人死亡、31人受伤、两车基本报废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当地行业协会和涉案保险公司积极行动,立即启动重大赔案应急预案,并及时预付部分赔款,为事故处理和救治伤者提供保障。
近年来,随着行业服务意识的不断提升,在面临社会重大突发事件时,行业始终能够做到在第一时间及时反应,保险公司开通绿色理赔通道,监管单位和行业协会积极发挥协调作用,确保保险理赔工作及时、到位,为各类事件的平稳处理发挥积极作用。
8、陕西扎实开展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
2014年,陕西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扎实开展。此次清理整顿历时一年,整合联动监管资源,清理范围涵盖了陕西省辖内48家保险公司、123家专业中介机构、6523家兼业代理机构、73985车营销员,旨在督促引导市场主体自纠整改问题、化解风险、完善制度机制和强化内控管理。
整个清理整顿工作共分为摸清底数、整顿秩序、深化改革、建章立制、总结提高等5个阶段,规格之高、规模之广、历时之久、力度之大,堪称前所未有。在此次清理整顿自查中,陕西辖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共上报违法违规资金5587.74万元,保险公司共上报违规资金2.21亿元。按照第二阶段工作部署,监管单位已对2家保险公司、3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3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了相关机构隐报、瞒报、虚报自查数据的问题,下一步将依法对被检查机构从严从重处理。
9、行业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2014年,陕西车险业开展“三定期一前置”,不断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
持续实施《陕西省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办法)》,通过理赔时效、投诉率、现场测试等三大类指标体系,每季度开展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和排名,并在行业内外通报评价结果。截至2014年四季度数据,车险万元以下当期结案周期7.86天,万元以上当期结案周期29.99天。
每季度开展车险理赔服务现场模拟测试,邀请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代表全程参与,并通过行业协会网站对外公布测试结果。以西安城区为例,客户出险报案后,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出现场的时间平均仅为27.7分钟。
由监管单位每季度向公司反馈理赔投诉情况,发布投诉和纠纷调解报告,规范公司加大投诉调解力度。
同时,加强前置理赔规划,持续开展财产险公司标准化服务网点评审工作,督促各级各机构合理配置理赔资源,不断提升服务基础建设。2014年,全省不同级别财产险公司标准化服务网点共计评出141家。
10、消费投诉快处模式高效化解保险纠纷
为进一步提高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效能,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效果,2014年,在监管单位牵头下,建立起保险消费投诉快速处理模式。该模式一年来运行良好,截至2014年11月末,累计处理保险消费投诉l910件,有效化解纠纷1556件,纠纷调处成功率86.92%,累计为消费者维护经济利益2060余万元。
快处模式立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险机构各自职责定位,合理统筹行业力量,上下联动合力处理消费投诉,重在区分消费投诉案件性质及具体情况,确立案件分办原则,对案件实行分类分流办理:对合同纠纷类投诉,转被诉保险公司协调办理,有效发挥保险公司在消费投诉处理中的主体作用;对经公司先行协调办理无果的纠纷类投诉,转被诉地保险行业协会启动纠纷调处机制,有效发挥行业纠纷调处机制高效便捷化解保险纠纷的预期作用;对保险违法违规类消费投诉,由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调查,有效发挥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港违规行为的重要作用。
2014年度陕西保险业“十大典型理赔案件”
1、暴雨致企业财产受损获赔2800万元
2012年1月1日,陕西太保财险、平安财险、永安财险、天安财险和华安财险五家公司就陕西某卷烟厂的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等,共保财产一切险,保额共计25.1亿元,总保费90.3万余元。
2013年7月4日至13日,受延安地区连续强降雨影响,该卷烟厂的多处房屋建筑受损,三个露天仓库大量的库存烟叶、烟梗不同程度的水湿、霉变受损,这次百年一遇的暴雨给被保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积极开展查勘定损工作。2014年11月,根据核损结果,该案最终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2800万元整。
2、电力企业财产受损获赔950万元
某电力公司在英大财险陕西分公司投保电网财产一切保险,保额为632亿元。
2014年5月16日,其下属某市电力公司报案称,其下属流水濠变电站因地质沉降,地下水位突变,发生地基下陷事故,造成该变电站设备构架倾斜、断路器断裂倒地、围墙倒塌、电
缆沟和地面开裂起拱等,金站失压,无法供电。
英大财险陕西分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反应,立即调派人员奔赴现场应急,并迅速向被保险人预付50万元赔款用于抢修。随后分公司理赔人负及电力专家又多次前往现场进行核实、复勘,并聘请专业公估公司参与评估。
经过保险公司与公估公司、被保险人多次洽谈,最终确定本案赔付金额为950万元,2014年10月31日,英大财险向被保险人支付剩余赔款900万元,至此结案。
3、火灾事故企业获赔580万余元
2013年5月30日,西安某海绵制品有限公司就其固定资产及存货等,在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额共计1628万元,总保费5.7万元。
2014年5月5日下午,被保险人报案称,该公司1号厂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厂房、机器设备、成品海绵、原材料等被大面积烧毁,损失巨大。接到报案后,太保财险立即组成查勘小组前往现场查勘,并积极启动核损工作。
2014年9月17日,在完成理赔各项准备工作后,太保财险陕分向被保险人转账支付赔款580万余元。
4、强降雨致灾受损企业获赔315.2万余元
2014年,菜油田公司就旗下五家采油厂的油区道路、电器设备、井场设施等部分资产作为试点项目,在人保财险延安市分公司投保了财产一切险。
2014年9月15日,受强降雨袭击,该公司下属五个采油厂承保的井场道路,房屋、基础设施、电器设备等遭受严重损毁。
灾害发生后,人保财险陕分启动重大灾害应急预案,由公司理赔部门牵头,市昙两级成立了8个查勘工作组,抽调24人投入到灾后查勘定损工作。在被保险人的配合和反复协商下,最终确定损失结果。
本着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人保财险最终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315.2万余元。
5、企业主营车辆受损高效赔付252万元
被保险人延安某工贸有限公司就其主营车辆在安诚财险延安中心支公司投保机动车商业险,具体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2015年4月10日上午,该公司陕J5**76石油压裂车在延安市郊蟠龙山发生倾覆,造成车上乘员1人死亡、2人重伤,车辆严重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接到报案后,安诚财险立即启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奔赴现场,对事故伤者和车辆进行施救。
鉴于本起事故的发生对该企业形成了生产停顿、经营陷入困局等巨大影响。安诚财险专案处理小组主动介入,提高工作效率,先后于2014年5月5日、6月23日两次预付赔款,金额达100万元。随后就车辆维修等事项进行多次协商,最终与被保险人就全案达成了252万元的包干赔付协议。2014年7月11日,安诚财险再次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152万元,全案结案。
6、自驾意外身故20倍保额赔付200万元
2014年5月29日,被保险人牛先生在农银人寿购买爱自由两全保险,年缴费1920元,基本保额10万元,自驾车意外身故按基本保额的20倍赔付。
2014年8月21日下午1 4时许,牛先生乘坐朋友小轿车行驶在
渭南市临渭区四马路中段,因车速过快与一半挂卡车发生正面碰撞,导致包括牛先生在内的三名司乘人员当场死亡。
8月22日,接到客户家属报案电话后,农银人寿立刻启动重大理赔案件绿色通道,安排人员开展前置调查,协助家属收集所需资料。根据调查,认定案件事实清楚,属于保险责任。10月17日,在客户提交全部资料后第四天,农银人寿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赔款200万元。
7、电销购买月缴型保险小投入大回报获赔68.2万余元
被保险人马先生,52岁,2011年11月20日投保鸿运安行两全保险(月交保费567元),附加鸿运住院医疗(日额15份,月交保费12元)和鸿运安行意外(保额30万元,月交保费43元);2013年5月10日又投保增利两全保险(月交保费404元),附加乐翔意外(保额20万元,月交保费24元);2013年11月20日又投保如意两全保险(月交保费278元),附加如意意外(保额15万元,月交保费15元)。以上保险产品均通过电销渠道购买,采用月缴保费形式,授保人累计缴纳保费28240元。
2014年5月26日,被保人马先生因洗澡时不慎摔伤,送至医院治疗后,于2014年6月3日不治身故。
2014年6月26日,受益人申请理赔,经调查,被保险人出险事故属实,属于保险责任,最终平安人寿向受益人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68.2万余元。
8、投保团体意外死亡获赔60万元
中国人寿陕西省分公司、人保健康陕西分公司就某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原神高速公路LJ3项目经理部的建筑工人,共保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国人寿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保额20万元,人保健康意外伤害保险(2份),人均保费1086元,意外身故、伤残保额20万元。
2014年5月15日凌晨,被保险人张某在指挥车辆倒渣作业过程中,不慎脚下踩空从渣场边坡滚落,导致头部与石头块剧烈撞击,送至医院抢救后,被鉴定属于特重型颅脑损伤,确认人员死亡。
在接到报案后,两家保险公司随即展开调查,确定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属于保险责任。经过审核、理算,中国人寿最终赔付意外身故金20万元,人保健康赔付意外身故金40万元。本案共计支付保险赔款60万元。
9、借款人意外险为借款人分担风险赔付50万元
2013年9月30日,经营一家养殖场的张某向泾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崇文信用社贷款50万元,贷款时投保华夏人寿“富秦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1193.42元,身故保险金额50万元。
2014年5月6日,张某驾驶电动摩托车载着妻子行驶到泾阳县声威水泥厂南出口东50米处时,与一辆相向驶末的道路清扫车发生碰撞,张某当场死亡,张某的妻子受重伤,并在医院经过一个月的救治后不幸去世,留下一个3岁的儿子和年迈的父母,以及50万元沉重的债务。
2014年6月12日,接到家属报案电话后,华夏人寿立即对案件开展全面走访调查。最后在家属的配合下,详细了解到交警部门关于案件的相关勘查记录,核清事故内容。2014年7月30日,华夏人寿最终向其家属支付保险赔款50万元。
10、重大疾病身故获赔229.7万元
被保险人府谷县新民镇苏先生于2006年6月,分别投保两份“国寿康宁终身保险”,一份为十年交费,年交保费8940元,基本保额60000元;一份为十年交费,年交保费5811元,基本保额39000元。 2012年7月,苏先生又投保“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五年交费,年交保费100万元。
2014年1月4日,苏先生在医院就医被确诊为恶性肿瘤,
2014年4月16日,因医治无效在家中身故。接到受益人提出的理赔申请后,中国人寿立即展开案件调查,并核实事故内容真实,责任清楚。依据苏先生所购买的产品的合同条款规定,最终向受益人支付身故保险金合计229.7万元。
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
201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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