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保险专题其他险种
校方责任险
实习责任险
其他险种
  联系我们
陕西康全教育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科创路168号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园B-303
邮 编:710065
电 话:086-29-88225705
     
 
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构筑更加完善的校园安全风险防范屏障,有效化解和转移教师在教育教学以及学校集体活动中的安全风险,保障全省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投保的基本原则

     (一)投保范围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的在校教职员工(包括在编教师、实习教师、聘用员工等)。

      (二)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教职员工由于下列原因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1、在教职员工的工作场所内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2、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4、在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的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5、在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期间罹患职业病。

      (三)保险期限    

      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的期限为一年,即从每年的9月1日0时至次年的8月31日24时止。

      (四)保费标准和经费来源

      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费为每人每学年50元,由学校支出,严禁向教职员工另外收取费用。

      (五)赔偿范围和限额

      1、死亡赔偿金。教职员工因保险责任导致死亡的(包括法院裁定宣告死亡的),赔偿限额30万元。

      2、伤残赔偿金。教职员工因保险责任导致残疾的,按伤残鉴定机构认定的伤残等级,以及保险条款约定的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计算赔偿金额,赔偿限额40万元。

      3、医疗费用。教职员工因保险责任导致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医药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等,赔偿限额4万元。 

      4、特别费用。教职员工因保险责任导致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学校聘用其他人员顶岗所花费的费用,赔偿限额2万元。

      5、诉讼费用。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必要的、合理的诉讼费用。

      二、投保流程

       1、各投保学校填写《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学校明细表》(附件1)一式两份盖章后,一并与电子版同时交至县(区)教育局和人保财险县(区)支公司。

       2、县(区)教育局汇总明细表,填写《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学校汇总表》(附件2、附件3)。并将电子版附件1、附件2、附件3传于陕西康全教育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康全教育经纪)。

       3、康全教育经纪公司对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由承保机构县(区)支公司根据明细表出具正式保险单和发票,并将保单及发票以学校为单位发至区局校园风险管理办公室。
  
       4、县(区)教育局根据保单发票通知学校在三日内将保费交至区局校园风险管理办公室并领取保单和发票。

       5、县(区)教育局将收缴的保费在五个工作日内足额转至康全教育经纪公司专用账户。

          陕西康全教育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专用账户

          户  名 :陕西康全教育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行西安市高新支行太白小区支行(行号:1047 9100 5929)

          专户账号:1032 1017 3848

      三、报案及理赔流程

      (一)报案流程

      报案内容:出险时间、地点、原因、财产损失及人身(教师)伤害情况、被保险人名称(学校)、保单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1、向保险公司报案

      被保险人(学校)在得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应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施救,减少扩大损失,并于24小时之内拨打承保机构报案电话。

      2、向康全教育经纪公司报案

      被保险人(学校)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要给康全教育经纪公司报案。报案电话:029-88220410.

      3、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案

      在向保险公司及康全教育经纪公司报案之后,事发学校还应向区局校园风险管理办公室报案。区局根据事故情况,需向上级部门汇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二)、理赔流程

      1、理赔依据:《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附件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具体流程:


      四、服务保障

      (一)聘请风险管理顾问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推行校(园)方责任保险 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陕教体【2009】22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教体【2009】25号)的文件要求和全省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会议的精神,区局决定由陕西省教育系统风险管理顾问—陕西康全教育保险经纪公司为我区各学校提供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的风险管控和保险经纪服务,以此加强和促进全区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规范实施和健康发展。

      (二)组建服务团队

      为了确保本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康全教育经纪与承保机构省公司共同组成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服务团队,服务团队将全力会同县(区)教育局为投保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教职员工校园安全风险的宣传、培训、风险评估、咨询、安全管控及其事故理赔等各项服务。    

      (三) 服务承诺

      为了适应和满足全区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需求,康全教育经纪公司和人保财险陕西分公司共同作出如下承诺:

      1、全程化服务

      保险生效后全程服务计划就开始启动,即从宣传、培训、投保、理赔、事故处理等全程参与,配合投保人做好各项工作;在一个年度的保险期限内均提供全天候的实时跟踪服务,随时为客户提供支持。

      2、属地化服务

      在建立和完善服务网络基础上,在区上配备专职人员,第一时间为投保人提供教职员工校(园)方保险的相关服务,以确保及时解决客户的需求。

      3、立体化服务

      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校(园)方责任保险服务为重点,同时向教育行政部门、被保险学校和广大教职员工提供校园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风险评估、管理咨询服务等。

      4、专业化服务

      利用康全教育经纪和人保财险的资源优势,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从大学、保险行业选聘专家教授及资深保险专家组成“陕西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专家顾问委员会,为全区教育系统的风险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

      5、规范化服务

      在《保险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框架下,按照“科学管理、诚信经营、优质高效、服务学校”的理念,为教育系统提供规范化服务,切实保障投保人利益。


附件1 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学校明细表.doc
附件2 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学校汇总表一.doc
附件3 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学校汇总表二.doc

总页数:1  第 1 页 

上一篇:没有上一篇资讯了   下一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创路168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园B-303  邮 编:710065  电 话:086-29-88220410
科技版权所有@陕西康全教育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陕ICP备2022005050号-1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