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5日,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对各地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提出了基本原则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校园风险管理机制。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出资为学生购买了校园校方责任保险,这不仅减少了学生家庭的负担,也为全体学生统一参保创造了条件。在一定的程度上,减轻了学生的负担,减少了学校的责任。
而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就开办了学平险(即学生平安保险)。20多年来,这种保障未成年人利益的险种,一直坚持保费低、责任宽、赔付高的特点。新学期开始之际,许多家长都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学校既然已经投保校方责任险,再买学平险有什么必要?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搞清楚这两个险种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下面将两者的区别若如下归纳:
保险标的不同 |
校方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学校)依法对第三者(学生或家长)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对人体伤害所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学平险的保险标的是学生本人的身体和生命。 |
被保险人不同 |
校方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取得办学资格的学校,是法人;
学平险的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是可能遭受意外伤害的学生本人。 |
经营主体不同 |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校方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业务,只能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
学平险属于短期意外险和健康险范畴,可以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也可能由人寿保险公司经营。 |
适用原则不同 |
校方责任险适用于补偿原则,一般为不定额赔偿责任,保险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单中规定的被保险人应对第三者负责赔偿的最高限额,并以责任限额为限;
学平险适用于定额给付原则,赔偿金额根据保单中规定被保险人的死亡或伤残程度和赔偿标准来计算给付的。 |
赔偿依据不同 |
校方责任险只有当被保险人依照法律对第三者财产和人身伤害负有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才履行赔偿责任;
学平险不论事故起因,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保险人均负责赔偿。 |
功能不同 |
校方责任险则是用来转移学校自身对学生或家长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学平险是学生或家长用来转移和化解人身意外风险。 |
可见,两个险种的作用不同,并不冲突,两者结合才能更好的转移和化解学校及学生的意外风险,保障学生的人身健康和学校的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