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04年9月21日凌晨,关中某初级中学教师宿舍突然发生坍塌事故,学校一名女教师和她的两个女儿不幸身亡,其丈夫受轻伤。
【案例二】2010年3月5日下午的陕南某中学6名教师乘坐面包车前往学生的家庭作访问,由于下雨路滑,车辆失控而坠入10米深沟, 造成4名教师身亡,2人受伤。
【案例三】2010年9月10日教师节,关中某学校的一老师下班后,从学校骑车回家,行至长安南路三爻村村口时,被一辆拐弯的渣土车撞上,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案例四】2010年5月12日上午8时左右,陕南一私人幼儿园发生一起凶杀案。48岁的村民吴焕明持菜刀闯入该村幼儿园,用刀乱砍,致使两名教师,七名幼儿死亡。
【案例五】2011年5月,关中某中学组织老师及家属去世园会游玩,旅游车行到西宝高速武功段附近时,客运大巴车此时突然失控,撞坏近10米的护栏后,侧翻到8米高的陡坡下。事故造成6人死亡,40人受伤。
【案例六】2011年10月10日,关中某幼儿园接送孩子的校车被一辆失控的大货车撞上,车上孩子均不同程度受伤,随车的李静老师伤势最为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七】2012年5月,某学校晚自习放学,一些社会青年在校园内与几名学生发生矛盾,一老师为保护学生,用手抵挡举着菜刀乱砍的社会青年,致使身上多处受伤。
【案例八】2013年5月19日 下午4时左右,关中某学校老师骑摩托车搭载另一老师从参加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再教育教师班上返回学校,途中与大货车相撞, 造成一老师救治无效死亡,另一老师重伤。
教职员工校方责任险的保险责任约定为: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伤、残或死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医疗费用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在工作期间以及加班和上下班途中因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职业病;
(二)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
(三)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在由其统一组织的活动中遭受的意外事故。
其中属于第(一)条保险责任的案例为案例三、五、七;属于第(二)条保险责任的案例为案例一、二、八;属于第(三)条保险责任的案例为案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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