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依法治校进程,有效预防和消除校园不和谐因素,确保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省教育厅决定在部分高校试点建立校园法律纠纷预防与调解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高校
西北大学,西安财经学院,西安培华学院,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目标任务
各试点高校经过探索与实践,于2015年7月底前建立起组织健全、运行有效、保障有力的校园法律纠纷预防与调解机制,为全省高校推进此项工作积累经验。
三、工作要求
在高校试点建立校园法律纠纷预防与调解机制是一项创新性工作,目前尚无经验可咨借鉴。各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并落实措施,大胆探索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取得试点工作成效。省教育厅将加强对试点高校的指导和政策支持,同时鼓励非试点高校积极开展此项工作。
请各试点高校于2014年11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王洪飞
电 话:029—88668805(兼传真)
邮 箱:87338647@163.com
陕西省教育厅
2014年6月21日
2014年6月21日